关注服务细微处 解决市民查档难

2011-11-25


    近日,南京市政府出台了一项新政,政策规定从2011年11月起至年底,凡是符合规定条件的四类人员只需要提供曾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档案并一次性申请补缴15年养老保险费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没有原始档案的,需提供可证明在城镇集体企业工作过的原始资料,如分配介绍信、企业招收录用合同、学徒工转正定级表、工作证、工资发放花名册等。一时间,前往档案馆查阅工作经历的市民络绎不绝,迎来了一个查档小高峰。
    因查阅此类材料大多情况复杂,往往一地一馆难以查获、查全所需材料,市民摸不着门如无头苍蝇乱撞不知从何处查起的状况屡见不鲜,我们积极响应市局号召,为方便市民查档,少跑冤枉路,坚持做到以下三点要求:一、多问。查阅此类材料的市民大多因年代久远无法准确记起当年参加工作时间、单位名称等信息,我们主动询问,帮助市民回忆过去的历史细节;二、多听。前来查档的市民在叙述过去的工作经历时,并不清楚哪些是能够对查档起到帮助的有效信息,这就需要认真聆听,从中捕捉对我们有用的关键词;三、多做。查阅工作经历材料往往无法在一馆全部查获,有时市民需往返于数馆之间,于市民而言甚为不便。遇此情况,我馆工作人员皆主动电话联系相关档案馆,查明实情再让市民前往。通过加强馆际协作,为市民解决了数十例查阅工作经历材料难题,为市民老年“老有所养”提供了有效证明和切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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